2012年4月3日星期二

指责法官抄袭藐视法庭 林甘等人表罪成立



2012年4月3日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听取代表建裕控股清盘师的丹斯里西思亚伯拉罕的陈词,同时也聆听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拿汀阿兹扎以及代表律师公会律师拉兹蓝的陈词。

阿里芬裁定,林甘等人藐视法庭的表罪成立,之后也择定4月13日聆审林甘对另两名清盘师所提出的申请。联邦法院没有择定日期聆审林甘等人被指藐视法庭一案。

此外,申请人律师亚伯拉罕在陈词时指出,没有证据证明联邦法院法官涉嫌抄袭判词。他说,指责抄袭的说法也没有引发司法公正和廉正或人民信心的问题,因此联邦法院也接受有关陈词。
他说,林甘代表律师等人的行为也试图破坏人民对司法的信心,阿兹扎则支持亚伯拉罕的说法。同时,拉兹蓝表示,林甘代表律师等人的用词也没有任何佐证。

施朝全等人於2009年入稟高庭以阻止冠旺的收购,但他们在高庭败诉,后来上诉庭则推翻高庭的判决,不过联邦法院在今年1月5日作出对清盘师有利的判决。

联邦法院允许建裕的清盘师吴金德及黄文志的上诉,批准他们以2亿4112万令吉价格將建裕控股所持有建裕珍厂的32.9%股权脱售给冠旺。

不满判决的施朝全等人於是於2月13日入稟联邦法院,要求联邦法院检討法院本身的上述判决及重新聆审此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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