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星期四

符合巴塞尔III条例 本地银行达标无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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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国大部分银行均符合巴塞尔III(Basel 3)的最低资本比率条例,而大马国家银行也未像新加坡般拟定比巴塞尔III更严格的条例,因此,分析员认为巴塞尔III对于国内银行来说不会构成问题。

丰隆不符规定

马银行投资银行研究分析员指出,大马几乎全部银行都符合巴塞尔III条例下的核心资本比率(CCR)和风险加权资本比率(%)的最低水平,唯独丰隆银行(HLBank,5819,主板金融股)出现小幅的差距。
“根据巴塞尔III条例,核心资本比率和风险加权资本比率的最低资本比率要求,分别为8.5%和10.5%。
截至今年9月份,丰隆银行集团的核心资本比率下跌至7.8%,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比率则跌至8.0%的水平,并不符合巴塞尔III的最低资本比率条例。
虽然大马大部分银行都符合巴塞尔III的最低资本比率,但比起新加坡金管局所定下的最低资本比率条例,我国银行的条例仍不比新加坡来得严格。

2019完全生效

分析员披露:“大马分阶段实施巴塞尔III条例,加上条例严格度也与巴塞尔委员会相符,比起新加坡的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CET1)9%的最低水平,后者的条例标准的确更为严格。”
“我们认为,大马银行将于2013年开始分阶段进行巴塞尔III条例,并于2019年完全生效。因此,我们认为,银行仍有充裕的时间去建立与扩大基本基础。”
基于国家银行仍未决定实施巴塞尔III条例的“大限”,加上周期缓冲资本情况未定,分析员预测,现有条例的最低资本比率可能会再上调2.5%。
“尽管国行有可能会制定一个资本需求,但我们认为,国行不会在近期内进行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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