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新经营模式 明年6月生效 有限责任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利商

随着国会通过2011年有限责任合伙法案后,当这法令在明年6月生效后,我国的经商模式将从现有的独资、合伙、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再增多一个模式,即有限责任合伙。
这对律师楼、会计楼、牙医诊所等服务领域,都是一项喜讯。

仍需申报业务财务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人事务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向《南洋商报》说,这项模式是介于私人公司与合伙模式之间,它较公司少约束,却让合伙人能享有如同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保障。
“但不意味着在这模式下,业者可以为所欲为,因为他们仍要向大马公司委员会申报他们的业务性质及他们的财务状况。
“这样做,是方便公众可向大马公司委员会查到这企业的财务能力。”

监督较宽松利商

依斯迈沙比里也说,有限责任合伙模式的限制就没有公司的繁琐限制,毕竟公司涉及公众的资金,当局会在公司法令下严格监督。
“有限责任合伙的模式,在监督上会比公司宽松一些,这也是为了建立一个利商环境而设的模式。”

专业人士机构 将以有限责任合伙经营

除了一般业务可以采取这类模式经营之外,依斯迈沙比里说,这法令当时草拟时,主要是受到律师、会计师、公司秘书行(Firm)的要求。

监督团体需修法

可以预见,未来这些专业人士组成的机构,将会转换成这种新的经营模式。
“不过,受到监督团体例如律师公会、会计师公会等的人士,在申请以此模式经营时,必须获得监督团体的批准。同时,这些专业的监督团体也需修改相关的法令。”
这项模式还需6月才生效,这段期间专业监督团体可修改相抵触的法令,大马公司委员会也着手设立电子登记系统、草拟条规等事项。
他指出,相信申请为有限责任合伙模式的注册费不比公司注册费高,会在一个合理的水平。

陈佐彬:有助扩展业务

陈佐彬律师受询时,也形容有限责任合伙为混合动力汽车,他找不到反对这模式的理由。
“律师界早在2007年谈论这种模式,现在终于有了,我们现在只等律师公会的指示。”
他指该模式好处多,有助律师楼、会计楼等专业服务业务扩展。

企业将成为“法人”

“在公司法令下规定律师、医生、会计师等不能以有限公司的模式执业,因此律师楼等,都以合伙模式操作;现有的合伙模式,一个合伙人犯错,其他合伙人都会承受同样的风险,因此当要扩大业务,或增加合伙人时,常会产生问题。
“再说,从法律的角度,合伙企业只有一人退出,合伙关系即结束;合伙生意也无法以生意的名义购买产业,在报税时也是以个人所得税方式呈报。”
他表示,在有限责任合伙模式之下,有关企业将成为“法人”。
“成为法人后,就可以拥有资产,也能以法人的身分向银行借贷。
“在税务方面,普通的合伙生意都是合伙人呈报个人所得税,即个人收入的28%,但在有限责任合伙模式下,只要一年营业额不超过50万令吉的中小规模企业,只需缴付20%税务,普通的公司税也只是26%。
“再者,以法人的身分,企业可以以本身的开销出帐。”
他也说,即使要拆伙时,也较容易清算资产和债务。
他认为,基于种种优点,这模式对非专业的中小企业也有着一定的吸引力。

锺贵发:营运时更安心

国内权威税务专家兼执业律师锺贵发博士认为,有限责任合伙的机制,给向来不能成立有限公司的服务领域,带来一剂强心针。
他说,对服务领域而言,这是一个很好的消息,特别是律师楼、会计楼、牙医诊所等。

担心银行贷款附条件

“这些专业行业,向来不被允许以私人有限公司的方式经营,使合伙者需面对风险;例如在他们执业时,因本身或合伙人一时疏忽,将被起诉至破产。
“在有限责任合伙的机制实行后,将对这些服务业产生鼓励的作用。”
他说,在这模式下,合伙人知道自己所要负的偿债责任的最高点在那里,在营运时也会更安心。
不过,他也担忧银行日后为了保障本身的利益,在贷款给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时,会另附条件,或要求合伙人作个人担保。
无论如何,他认为这是好的模式,服务领域者应好好的利用。
询及其他领域也可以此模式经营时,他说,但我国有完善的公司法令,有意合伙经商的人,都宁可选择成立私人有限公司,毕竟这在管制上会较严格,股东之间也较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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